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企业需要补偿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可能是劳动者个人能力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工作态度造成的,还有可能是劳动者不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等造成,这些都是劳动者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或者其他外界原因造成的,是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当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不能直接就将员工辞退,而是需要先对不能胜任的员工进行调岗或者是培训,而如果员工依旧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那么公司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又或者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即使公司依照《劳动合动法》的规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辞退,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未提前三十天告知的一个月工资。所以即便是依照“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该支付的经济补偿还是不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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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8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应该先调岗。调岗后还不能胜任岗位,才可以跟他协商辞退的事情。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第2个回答  2021-06-28
企业有可能是需要补偿的,那么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话,可以给他调岗。实在安排不了岗位的话才有可能会可以可以跟他协商辞退的事情。
第3个回答  2021-06-28
只要是正式合同工作不能胜任的工作可以调整,在没有岗位的间隙也可做工厂卫生,辞退是要按社保工龄来折算补偿金的。
第4个回答  2021-06-28
这种情况去肯定是不会补上的,因为你做不了你自己的工作应该主动辞职,而不是被公司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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