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收取的是保费赔出去的才叫保险金保险公司为什么收取保险金呢?保费肯定是按照营业收入记入GDP统计的保险金肯定是不计的。
在季度GDP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GDP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资料、服务业抽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一,符合确认收入条件的计入保费收入科目(确认收入的五大条件)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借记“应收保费”、“预收保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