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户口迁入主城

如题所述

重庆农村户口迁入主城有2种方法:务工经商、直系亲属投靠、买房落户。具体条件如下:
方法1:务工经商
重庆籍人口,想要在主城(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落户,须具备两个并重的基本条件,即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重庆区县户口迁入主城具体条件:
务工经商户口迁移,实行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落户政策。所以在不同的地方务工经商的规定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5年以上。
(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
(三)2年以上。
2、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3年以上。
(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
(三)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的。
(四)的。
3、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2年以上。
(二)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的。
(三)的。
4、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3年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
(三)1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内的居民在本功能区域内务工经商的,不受上述年限限制。
方法2: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
1、本市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2、年老父母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市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3、夫妻投靠按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现役军人的配偶,可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方法3:买房落户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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