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组织成立及专家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实事求是、科学为原则,对事故调查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 事故调查坚持实证科学,严谨进行。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部门组织调查,国家质检总局参与。


第十二条 特大、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与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合作成立调查组,省级质检部门参与。严重事故由市、地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县、市区政府及质检部门共同组建。


一般事故由单位自行调查,上一级质检部门如有必要,可直接组织。异地事故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注册登记质检部门参与,后者提供设备档案协助调查。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包括调查设备状况,明确伤亡、损失,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需技术鉴定),确定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并制定防止重复事故措施,最后撰写事故报告。


调查组有权获取事故详情、资料和证据,事故单位及个人需如实提供情况,对真实性负责。调查过程中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技术检验或鉴定。


第十六条 事故责任根据性质和行为划分,故意破坏等行为将承担全部责任。调查报告需提交相关行政部门,批复应在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80日。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事故调查公正、高效,保护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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