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县发展计划局接收到前期专项经费的使用报告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申请单位)与县发展计划局共同签订一份名为《正安县重点项目前期专项经费借款协议》的文件。这份协议会准备三份副本,分别上报给县政府。县政府在审议并通过后,会将协议的存档分为三部分:一份留存在县发展计划局,一份存放在县财政局,另一份则保存在项目主管部门或申请单位的手中。
根据这份批准的借款协议,县发展计划局会正式出具拨款通知书。这份通知书是基于县政府的决策,标志着专项经费的使用权正式授予给项目。整个流程确保了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同时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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