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只管判决,不管执行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如题所述

法院只管判决,执行交公安局执行,那么老赖就没有了躲避执行这一说法了。没有人敢赖账老赖也就不存在了。

你的问题想说的是执行不到财产就不管了还是不给你执行?

这是两码事情,如果判决生效,那你向法院提起申请法院是需要立案的,但是前提材料还是要交齐全的。执行立案后,法院会分配执行法官,这个跟审理过程的程序一样,先立案,后分配法官,然后再进入具体的审理或者执行。

如果判决生效了符合执行条件了,立案处不给你立案那么你可以找庭长投诉或者12368投诉热线投诉。

具体执行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但是现在基本上个人财产会有联网,比如银行账户,但也有法院查询不到的财产。如果法院最后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执行会进入终结,但这不是说法院就不管了,关键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查询线索(是线索不是具体财产,比如有新的银行账户,有隐匿的财产等等)。

如果法官不给你可以查询而不给你查询那就是法官的问题,但确实查询不到,法官也能力有限,不可能天天帮你去盯着被执行人,一个法院每年都有几千个案子,法官根本跟不过来,你没时间跟着被执行人法官也是的。

当事人还可以发布悬赏公告,用悬赏的方式激励他人来提供财产线索。

所以所谓的不管执行到底是什么概念的不管要搞清楚,法官确实不作为可以投诉,确实无能为力也不能苛责法官,法官也是普通人啊。

也许将来就会有这趋势呢?

我记得十年前,业界就一直在提,法院把执行局分出去吧,单独弄一个执行法院,但这个提议一直没通过。

折腾了许久,法院的执行局没拿出去,检察院的职侦局(反贪局)反而拿出去了,而且是没什么风声突然就尘埃落定。

我记得我有一个老同事,老职侦了,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死活不肯相信,觉得我们骗他,但真的就是事实啊,说没就没了。

然而法院的执行局依然坚挺,现在也在。

执行局、职侦局,都是法、检两家比较特殊的部门,比其他业务部门稍微高半级的,可见其重要程度。

但同样的,两家容易出问题的也是这两个部门。


如果有心人细数这些年法院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官,会发现大多出身执行局,反而审判庭的法官倒霉的很少,这是执行局的人比较笨、审判庭的人比较聪明吗?

当然不是。

是因为执行局缺少监督,而权力空间又太大。

审判庭怎么判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其实不大,一个案件大体怎么判,大家心里有数,不可能太离谱,而且裁判文书公开,谁都可以上网查,一个离谱的裁判文书,是有可能变成一个媒体热点的。

所以,审判庭的法官会比较慎重,不轻易下判决。

但执行环节,随意性就比较大了,法律对执行是有规定,还比较细,但真的执行起来,就有各种规避方式,一个查找不到财产线索,能够为难住百分之九十的申请执行人。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官说找不到财产线索,并非完全是在说假话,现实中大多数案件真的缺少可执行财产。

这怎么办?自然只有开动脑筋积极办。

而这个积极办理,就有太大操作空间了,执行法官有一些强制措施,查扣冻也好,拘留罚款也罢,是否适用,怎么适用,自由度是比较大的。

还可以促使当事人之间和解,一方退步,一方给点,不促进又咋整?那就一分钱拿不到呗

简单说,就是执行环节有点放飞,具体的执行措施法律不可能完全涵盖和规范,可操作性较大,贪污腐败的空间也较大,法官出事的机率也更大。

但是,法院能不能不管执行,只管审判呢?


有人认为可以,但也有人认为不行,认为不行最主要的理由,是认为审判法官如果不理解执行工作,做出的判决则可能无法执行。

司法实践中,我们也接触过一些案件,法院判决一方履行某种行为,到了执行环节后,履行非常艰难。

比如说一套房屋漏水,一直查找不到漏点,法院判决开发商找到漏点并修复,但执行的时候就是找不到,引发后续无数矛盾。

又比如一些金钱给付的判决,执行法官认为判项写得不够明确,导致最后无数落实到具体金额。

而且有趣的是,这些案件让审判法官来看,他们坚称自己的判决没问题,符合法律,也能执行。

而执行法官则是完全相反的看法,认为审判法官给自己找了麻烦。

如果审判和执行都在法院,即使出现这些问题,也可以内部协商着办,最终化解矛盾。

但如果审、执不仅分离,还完全分开成了两个机构,不归一家单位管了,那协商就可能成了空话,跨单位协商难度必然是不小,有时候就是个场面话,是个形式。

不过,从长远来看,审、执分开是必然的,执行局总有一天会从法院出去,只是看出去的形式如何。

判决和执行是分开的,两者都是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去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主动审判的。

当你拿到胜诉判决之后,如果你不主动申请执行的话,法院肯定不会给你启动执行程序。

一、法院内部有审判庭和执行局。

审判庭的主要业务就是对案件是非曲直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

执行局的主要业务就是受理胜诉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审判庭的法官只关注案件本身,至于胜诉后能否执行,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他的主要任务就是判决案件,实现案件公正。

执行局的法官只关注案件执行本身,只要审判庭的法官把案件判决了,只要判决你胜诉了,只要你申请执行了,执行局的法官必须按照判决进行执行。 不管审判庭作出的这份判决正确与否!因为执行局的法官无权审查已生效的判决。

二、判决生效后,你要赶紧申请执行。

当你拿到胜诉判决之后,你要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一旦超出两年的时效,那么你就失去了执行权。法院完全可以你超出执行期限为由不予执行。

如果你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那么执行局的法官肯定会按照程序对你这个案件进行执行。至于执行的效果怎么样,其实一般也不会在执行局法官考虑的范围之内,只要他们尽到了工作职责,即使对方没有财产,这个案件依然会给你终结本次执行。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法院的判决和执行,就是两个不同阶段的程序。在案件起诉时,法律就规定起诉受理案件,法院有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院,高院是按级别规定受理不同的案件。地域管辖按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对合同纠纷的受理案件,法院就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等。在起诉时就会发生管辖争议。执行程序,只有在被告对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原告在不超过法定申请期限内,做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就要根据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管辖争议,不管怎么争议,最终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案件。现在被执行人,老赖成性,流动居住性,财产隐蔽性,执行标的物的异地性,加大执行难度。

不管是判决,还是执行,都需要当事人提起。问题可能说的是执行难。

执行难是指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由于被执行人的不配合而难以执行。执行难的原因大体有两个: 一个是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执行困难的情形,不是被执行人不愿意执行,而是现实条件不允许;另一个是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明目张胆故意不执行,或是隐瞒真相假装没有能力执行。

前一个原因引起的执行难,连法院都无能为力,只能慢慢等待被执行人有能力的那一天了,你是否有耐心坚持? 后一个引起的执行难,因被执行人的恶意导致别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但经过申请到执行,又是一段漫长的等待。

这种假设对于我们国家有史以来是不成立的,不管是在古代还是现代,比如在古代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对簿公堂进行审理,审理后都会有一个结果,且也有一个执行行为。

现在 社会 中法院判决后也要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最后的砝码和底线。如果法院只管判决,而不管执行,那么法院存在的意义就不在了,即使胜诉了,也不会有任何结果了。

如果这样的话,会出现更多的临沂平邑的1:6!

老赖实在可恨!欠钱不还已是他们的致富门路!

首先是根据判决来执行。判决书下来以后,当时人在两年之内提交材料,法院才能给执行。如果当事人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那就会导致执行不能。

法院不是万能的,法院判决以后也要根据欠款人的实际情况来,欠款人没有钱难道法院让他去偷去抢?限定多长时间还不了就枪毙?枪毙了你的钱就拿回去了?还有欠款人跑路的难道法院要帮你去找?如果你认为欠款人有钱不还你可以帮助法院提供证据协助法院把钱追回!

为什么很多人都不愿意去起诉?因为很多人知道对方没钱还,就算起诉也是漫长的等待,而且消耗精力物力人力。

起诉的好处是虽然暂时拿不回钱,但是终究是一直在法院放着,如果欠款人有钱了我相信他也会通过法院调解来解决纠纷。

执行难一直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由于最近几年疫情还有大行情的原因这种问题突出更明显,全国7.8亿人负债人均20万,2020万个商户关门,这些债务无疑也是给法院增加了工作量,大多数失信人是因为创业失败、担保、借高利贷所导致的,所以国家也在2020年3月1号出台了“个人破产法”也是给创业失败的没能力偿还的人一次机会,也鼓励我们老百姓勇敢创业!

就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也提出针对失信人确实有困难的人群降低惩罚制度,如果继续加大对失信人的惩罚制度将会使更多的人无法翻身导致债务进入死循环,我认为国家这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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