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六个月,但是工资全额发放,六个月的试用期是不是个坑?

如题所述

试用期六个月不是坑,六个月试用期符合劳动法。国家规定,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可以到6个月。所以很多企业自然而然的把试用期设定为6个月。尤其是大型企业中业务流程长的岗位,需要更多的时间在各个阶段了解新进员工的综合能力。

节省费用可能是一个方面,但是会比较片面。如果一个公司很强势,试用期设定为6个月,那应聘者一样趋之若鹜,如果企业不怎么样,还把试用期设置为6个月,恐怕应聘者就会考虑考虑了。所以,这也是一个双向选择。

单纯是靠拉长试用期来节省一点点工资成本,这样想法的企业还是不多见的,但也并不是没有。但真正人性化一些的企业,虽然有的采取的是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最后的三个月工资与转正工资一样。甚至还有试用期直接拿的是转正的工资,试用期对于求职者而言就真的是个人能力的考察了。其实这样可以很好的规避应聘者的顾虑。

试用期是6个月也好,3个月也好,都是企业为了筛选出最合适的人的人。而市场的需求会让企业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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