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警方通报大学生宿舍自缢身亡,称排除刑案,死者究竟是因何死亡的?

如题所述

根据现有的警方通报与相关证据,只能得出郗同学自缢死亡的结论,关于郗同学的自缢原因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现有线索推测分析。

相关疑点推测

郗同学事发当天接到搬新宿舍的通知,在当晚将行李搬到新宿舍一小时后自缢事件发生。自缢就发生在原来宿舍内,为郗同学通过被套进行自缢。

首先宿舍里常用的被套尺寸为:宽一米五,长2米,将被套揉成长绳后,系在上铺打上活结,通过重力使得活结收缩,最终导致窒息。通过郗同学父亲的描述,宿舍里的上铺距地面一米七,而郗同学身高一米七八,再考虑到被套结的厚度,若是通过上铺护栏进行自缢,那么郗同学为达到目的只能夹起脚,不然就无法悬空。换种说法郗同学有反悔的机会,只要郗同学将脚自然伸直,那么事件就不会发生。

警方与校方对郗同学父亲的口头告知为:郗同学通过铺护栏进行自缢。即使警方与校方的说法有误,实际为通过上铺上挂蚊帐的简易框架进行自缢,最终也能得出和上铺护栏一样的结论,毕竟宿舍床铺结构上有能支撑身体让其自缢中断的受力点,所以只要在宿舍里借助床铺进行自缢,郗同学都有反悔的机会。

这里就存在第一个疑点,能后悔的自缢与无法后悔的自缢完全不同,感受到死亡的气息后,依旧不选择后悔,郗同学到底经历了什么?

郗同学父亲从事刺青师,有一定收入。郗同学并不存在多少家庭压力,并且郗同学在校成绩优异。郗同学是单亲家庭,事发前一晚还与家人视频,郗同学称要在考完试后回家,而事发当天就是最后一门考试。

这就说明郗同学在考完试后到事发,这段时间内一定发生过什么事。并且事发前搬宿舍的过程中,通过监控资料观察就存在着许多异常。

正常搬宿舍,郗同学只需要整理好自己的行李,然后从三楼带到五楼的新宿舍里就行。一个关键点是郗同学将行李放到新宿舍后回原来宿舍不久就事发。

通过新宿舍走廊监控记录,我们能观察到搬宿舍的部分过程,首先郗同学将行李放到新宿舍里,之后新宿舍里出来一名学生,这名学生并不是直接离开,而是用手向外拽门,之后在门口来回徘徊,徘徊过程中多次将门往外拽关门。

过了几分钟,拽门学生突然向走廊方面走了几步,同时新宿舍里又出来一名学生,两人进行了一段交流后,出来的学生回到宿舍里。拽门学生见此又用手去拽门将门关上。之后门开了,拽门学生就跳起来抓住门梁,在门口来回荡直到郗同学从新宿舍里出来。

郗同学出来后,那名拽门学生又开始在门梁下荡来荡去,这时监控显示郗同学在走廊驻足了许久,之后又回到新宿舍里,郗同学进新宿舍2分钟后就出门回原宿舍,回原宿舍没多久郗同学就进行了自缢。

这段监控疑点十足,但由于没有音频,具体发生了什么,还未可知。自缢不可能无缘无故发生,警方通报称,排除刑事案件,不存在校园欺凌的情况。

各位看官对本事件有何看法,不如在评论区提出,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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