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规农村房屋问题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对于房屋长期空置的将被收回。农村住宅的建设要求虽然没有城镇要求的严格,但是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建设原则。而且有居民为了多得拆迁款项,私自建房,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对于这种违规建房的情况,如果被发现只保护一宅的权益,多余的会被集体收回,建设新的住宅同时也要注意旧宅的拆除,即就算有多余的住宅也无法办证,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农村有房子的要注意,如果建了新的一定要将旧的给拆了,主动遵守国家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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