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人到判刑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是一个完整的流程,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嫌疑人从被抓一直到审判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公安局阶段叫做侦查阶段,初步收集证据后送检察院审核批捕,批捕了继续羁押,不批捕就取保,批与不批仍是继续侦查取证,所以仍是侦查阶段,在证据收集完成后或侦查期限到之前将案卷全部移交到检察院,这时有个名称叫移送做审查起诉。

检察院阶段叫做审查起诉阶段,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就审查,符合起诉条件,就移送到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做不起诉。

法院阶段叫做审判阶段,检察院将案件送过来后,法院会择期开庭,开庭时呈菱形而坐,法官坐最上首审判台,检察院及辩护律师坐其下左右两端,被告人坐最下手面对法官,法警坐其后,开庭后会择期宣判,如服判不上诉,很快移送监狱服刑,剩余刑期很短就在看守所执行。不服判就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也就是刑事二审,程序基本同一审,择期宣判,此为终审,无法再上诉,如果觉得冤,只能申诉,看能否提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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