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如题所述

办理指南如下:
因住房调整拆迁或回迁安置原因,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申请迁入本人拥有房产权的房屋所在地。
(2)申请迁入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所在地。
(3)申请迁入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地。
(4)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所在地。
凡属本市市属十区常住户口人员(不包括户口在本市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可在任一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手续。
(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2)因住房调整等原因(包括购房、单位分配房屋或自建房屋,该房屋地址必须是规范门牌地址且与系统标准地址库信息相一致),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离婚、变卖房屋、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4)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5)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申请材料如下:
(1)属迁入本人拥有房产权的房屋所在地的,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的房产证明;
(2)属迁入直系亲属拥有产权房屋所在地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双方的的户口薄及身份证、直系亲属合法的房产证明、同意申请人入住证明;
(3)属迁入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安排供其居住的,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分房证明或单位租赁合同、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证明;
(4)属拆迁、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本人原户口簿、身份证、拆迁协议、回迁证明。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依照对应的入户类别和管理办法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第四条 我市户籍迁入分为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入户条件分别在《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积分制入户,是指在我市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根据相应的指标体系计算积分,依排名规定和年度入户指标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政策性入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聚、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方面的特定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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