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刘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2年后,刘某怀孕了,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2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能解除与刘某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吗?如果能解除,理由是什么?

像这样的事故,如果是因为个人存在过失,那就看公司的规定了,如果公司规定像这样的情况开除的话,那就是可以开除的。

理由就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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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3
可以的。而且如果有重大过错的。还可以去追究她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08-13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10-08-13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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