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在女方,男方带走小孩不给怎么办

如题所述

抚养权在女方,男方带走小孩不给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男方执行法院判决。
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被随意剥夺。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女方要孩子抚养权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6、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综上所述,抚养权在女方,男方带走小孩不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应当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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