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的职能职责

如题所述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 整的目标、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正常的建议;受县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算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挂按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链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实施,链接平衡需要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和设计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建设项目。
6.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
7.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8. 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链接,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 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
9.拟订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0.协调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态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1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政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改革和计划现代化建设规划;承 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负责全县统计工作。
1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和综合协调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及各乡(镇)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13.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和自治区、地区制定的统计指标体系;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14. 组织实施农林渔业、人口和劳动、社会和科技、能源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和各类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1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统一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1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7.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县各乡(镇),恩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18.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19.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0.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对内招商引资工作。
21.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22.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研究提出国家、自治区、地区对口部门和县政府用于工业化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3. 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自治区、地区有 关科技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24.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金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
26.承担有色、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民爆、食品、医药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27.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促进各种信息资源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28.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29.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30负责全县受援工作。
31.负责管理县粮食局。
3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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