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可以提前吗

如题所述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不可以提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设有离婚冷静期。在这一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考虑和评估离婚的决定,以避免仓促做出可能会后悔的选择。因此,离婚冷静期是不可以提前结束的,必须经过完整的三十天期限。
离婚程序的法律规定:
1、提交离婚申请: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限制:自2021年起,中国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双方不得办理离婚手续;
3、撤销申请权利: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撤销离婚申请;
4、重复申请间隔:如果在冷静期撤销了离婚申请,需等待30天后方可重新申请;
5、法院判决离婚:若通过协议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过程中设立的一个月冷静期是不可缩短的,这是为了确保夫妻双方有充分的时间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防止草率决定导致的悔恨,确保离婚决定的审慎性,从而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