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住户不让上楼顶违法吗

如题所述

楼顶空间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业主不能专有使用,除非经过整栋楼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楼顶屋面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
如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人发生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往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顶层住户不得妨碍楼内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通往楼顶屋面;如果没有公共通道的,其他业主欲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须经顶层住户同意。
楼顶的使用权是全体屋主所共有的,是不能专由一个人享用的,因为它是属于建筑物区分权的共有部分,不管是谁,包括是房地产的开发商以及业主等人,任何人都对楼顶的屋面不享有专有权的,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则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给任何购房者。 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露台(可以是为每套房独立设置的。由于南北方的气候特点,南方会把露台设计成露台花园,如何才能把露台合理的利用起来,首先就要明确目的,也就是说要先做出露台装修效果图的设计,才能动工装修露台。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不得与个别物业买受人(一般是顶层买受人)约定楼顶的专有使用权,如果约定了,该部分内容无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在通常情况下属于业主所有,包括专有和共有,只有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单独处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楼顶空间。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有权决定楼顶空间如何使用的,只有整栋楼的全体业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