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优待证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退伍优待证申领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党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3、工作人员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二、办理对象
1、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中国人民武装部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材料或证明;
4、“三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四、优待证所享有的优待
1、享受参观县域内旅游景点免门票
2、在医疗机构就诊优先
3、乘县内公交免费
4、超市对持证人打九五折,饭店、日化用品打九折,旅馆打八折,影院打六折
5、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第二十二条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明确等。符合要求的,提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
第二十三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备案。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由常住地所在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负责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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