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车辆运营证在什么机构办理

如题所述

不同的车辆,根据型号、大小、用途等不同,需要办理相关的道路手续,比如客车、货车、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等,如果这些车辆道路行驶,都需要办理车辆运营手续的,然而还有很多人对车辆运营证都不甚了解,更不要说办理运营手续了,那么你知道毕节车辆运营证在什么机构办理?

一、毕节车辆运营证在什么机构办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22号窗口。

二、毕节车辆运营证办理材料

(一)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三)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毕节车辆运营证如何办理

(一)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领取税务登记证;

(五)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六)领取营运证。

四、毕节车辆运营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毕节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在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材料有道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运证等等。办理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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