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处理流程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结案程序:调解结案、和解结案和诉讼结案。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结案处理流程:
1.事故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先由公安机关对车辆和物品的损失作出评估;
2.造成人员伤残,公安机关指定说明书,说明书主要是车主或主要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
3.公安机关查明事故起因,并制作出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4.双方到公安机关处参加调解;
5.经调解达成协议,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6.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是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要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对通过现场勘查、查验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理应在勘察当场之日起10日内制做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必须开展检测、评定的,理应在检测、评定结论明确之日起5日内制做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假如本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有异议,多方被告方一致要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协商的,理应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明确提出书面形式调处申请办理。
对道路交通事故至死的,协商从申请办理殡葬事项完毕之日起逐渐;对道路交通事故至伤的,协商从医治结束或是定残之日起逐渐;对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经济损失的,协商从明确损害之日起逐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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