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开了两年了,私下出了资,身为公司股东但是没有签股东协议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您好,你这样的情况可能属于隐名股东,若想成为正式股东,可以有以下办法。
一、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形下,默示即同意,根据禁止反言的诚信原则。其他股东之前已经知晓隐名股东的存在,即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未提出异议,即已默示同意隐名股东是公司实际股东的事实,在隐名股东请求显名的时候,当然不能再反悔说不同意,法院不能机械地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要探求当事人的真意,这是九民纪要的精神要旨。公司其他股东既已知晓隐名股东的存在,也不反对隐名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那么隐名股东显名,也不会破坏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和人合性。

二、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制定公司章程、知情权、分取公司利润、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委派董监高等。

至于,哪些事实可以证明隐名股东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诸如隐名股东直接从公司分配利润、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实可以证明隐名股东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指派的人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也可证明隐名股东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如果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长期对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并且又知悉其实际出资的事实的,隐名股东即可以提出显名的请求。

三、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隐名股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那么隐名股东需要证明其实际出资的事实,还要证明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一个是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出异议,这个是消极的事实,这类案子的被告是公司,需要由公司来举证证明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曾经对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提出了异议的事实,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则推定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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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07
请问,公司开了两年了,私下出了资,身为公司股东但是没有签股东协议怎么处理?
只能求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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