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被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能否向最高院申诉,是反映情况申诉,不是申请再审?

如题所述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通常不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通常只受理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重大原则性问题、对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案件等。
对于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一般应该在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进行上诉或上诉状申请,而不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如果你对省高院的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存在异议,你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关的事实和理由。上诉法院会对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和上诉是不同的法律程序。申诉是指向上级法院请求审理对方对自己的判决、裁定等司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一种程序,而上诉是指在已经经过一审或二审的基础上,对判决、裁定等不服提起上一级法院审理的请求。因此,在面对民事案件被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时,通常应该选择上诉而不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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