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具体如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19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无欠费。3.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4.其他(由于涉及篇幅过长,此处不全写,有需要了解的可致电税务商务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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