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H2签证是什么

我想问H2签证具体需要准备些什么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韩国H2签证

韩国H2签证是一种访问就业签证。根据停留资格,可以分为缘故访问就业签证(H-2-1),留学访问就业签证(H-2-2),抽签访问就业签证(H-2-5),到期访问就业签证(H-2-7)。

汉族人不可以签韩国H2签证,韩国H2签证的签发对象是韩国的外国国籍同胞,如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国朝鲜族人员。

外国国籍同胞是指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者:

1、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2、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中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申请韩国H2签证的条件:

一、缘故访问就业 H-2-1

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

1、出生时为大韩民国国民者,并在大韩民国家族关系登录簿·闭锁登录簿或是在除籍簿上有记载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祖父母一方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人员。

3、受到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具备《国籍法》规定的取得国籍资格而取得永住(F-5-7)资格的人邀请的人员 (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关系在8寸以内血亲或是4寸以内姻亲)。

4、属于《关于国家有功者等的礼遇及支援的法律》规定的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属于《关于独立有功者礼遇的法律》中规定的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5、对大韩民国有特殊贡献或为增进大韩民国国家利益做出贡献的人员。

二、留学访问就业 H-2-2

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被以留学(D-2)资格在校一学期以上的子女邀请的父母及配偶。

三、抽签访问就业 H-2-5

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

1、访问就业事前申请后被机选抽中的中国同胞。

2、各国家分配名额内前苏联(CIS)地区的全部申请者。

四、到期访问就业 H-2-7

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访问就业期满归国者中最终离境日为准未满60周岁者。

扩展资料:

韩国旅游签证类型

1、个人旅游签证:

个人旅游签证属于C-3-9签证是韩国签证中的一种类型,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外国游客前来旅游,增加本国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一种快速旅游签证。

韩国个人旅游签证若按时间和次数分为:单次旅游签证、五年旅游签证和十年旅游签证。如下所示:

单次旅游签证:(有效期3个月,一次入境,停留期90天;)

五年旅游签证:(有效期5年,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90天;)

十年旅游签证:(有效期10年,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90天。)

2、团体旅游签证:

此类旅游签证属于C-3-2签证,是3个月以内的短期韩国签证,访友、旅游、短期学习等都可以用此类签证。

此类签证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签证时间快,容易出签。坏处是与其他种类签证相比限制多,有效期时间短和停留期比较短,只能在韩国旅游或从事旅游相关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韩国签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05

一,韩国H2签证是韩国访问就业签证,根据签证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在韩人员关系者访问就业签证(H-2-1):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韩国公民或永住资格者(具备国籍法规定的获得国籍所需条件并已取得永住资格的外籍同胞)邀请的亲属。

2.留学访问就业签证(H-2-2): 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被以留学(D-2)资格在校一学期以上的子女邀请的父母及配偶。

3.访问中签者签证(H-2-5):登录网站(Hikorea)申请后根据法务部的电脑抽签被选为访问就业签证申请者。

4.访问就业到期出国者签证(H-2-7):访问就业到期出国者的再入境。

二,申请H2签证时,需提交健康诊断书。

扩展资料:

一,留学访问就业签证(H-2-2)所需材料:

1.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护照复印件, 标准规格照片1张。

2.能够证明同胞资格的国籍国的官方材料。

3.在学证明。

4.与留学生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签证申请表。

二,访问中签者签证(H-2-5)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3.事前申请回执单或中签查询结果打印件。

4.健康状态确认书。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户口地公安机关开具1份)。

参考资料来源:韩国签证中心官网:韩国访问就业签证(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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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22

韩国H2签证是一种访问就业签证。根据停留资格,可以分为缘故访问就业签证(H-2-1),留学访问就业签证(H-2-2),抽签访问就业签证(H-2-5),到期访问就业签证(H-2-7)。

一.在韩人员关系者访问就业签证(H-2-1)

签发对象:

1.受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韩国公民或永住资格者(根据国际法规定,拥有国际获得条件并已取得永住资格的外籍同胞,F-5-7)邀请的亲属, 在韩留学生可以邀请亲属以访问就业资格申请签证。

2.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及家属。

3.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或为增进大韩民国利益做出贡献而被授予勋章的人。

二.访问中签者(H-2-5)

签发对象:
根据法务部的电脑抽签被选为访问就业签证申请者。 

三.访问就业到期出国者(H-2-7)

签发对象:
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访问就业期满归国者中最终离境日为准未满60周岁者。

以到期出国日为准“未满60岁的人”(即,59岁及以下)并且到期出国日起已过6个月的人,可申请有效期3年的访问就业(H-2-7,1年)多次签证。

四.留学访问就业签证(H-2-2)

签发对象:
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被以留学(D-2)资格在校一学期以上的子女邀请的父母及配偶。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一.缘故访问就业签证(H-2-1)申请方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国公证机关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资料、其他户籍登记本、长期往来的书信、照片、家谱等)
3. 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健康状态确认书。
5. 无犯罪记录证明2份: 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1份;户口地公安机关开具1份。

二.留学访问就业签证(H-2-2)所需材料:
1.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护照复印件, 标准规格照片1张。
2.能够证明同胞资格的国籍国的官方材料。
3.在学证明。
4.与留学生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签证申请表。

三.抽签访问就业签证(H-2-5)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3.事前申请回执单或中签查询结果打印件。
4.健康状态确认书。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户口地公安机关开具1份)。

四.到期访问就业签证(H-2-7)申请方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3.健康状态确认书。
4.外国人登4录号码(3选1):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外国人登录证派发事实证明;填写外国人登录证号码。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从韩国回中国后,在中国生活1年以上的人申请到期出国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参考资料:韩国签证网--韩国访问就业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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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7-31
访问就业 (H-2) 签证

※ 外国国籍同胞是指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者。
①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② 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中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 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
○ 上述外国国籍同胞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年满25周岁以上者
1. 出生时是大韩民国公民,在大韩民国有户籍纪录者及其子孙
2. 获得为大韩民国国民,且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亲属邀请的人
3. 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
据“关于独立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
4. 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或对大韩民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的人
5. 以留学资格(D-2)在学中的中国同胞(结束了1个以上的学期)的父母或配偶(由出入境管理事
务所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6. 根据2006年施行的“同胞自愿出国支援政策”而出国的同胞
7. 以产业研修生入境,无非法滞留纪录,回国超过2个月以上的同胞
8. 作为持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国籍同胞,在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韩半岛或其附属城市移居中国,
或在中国出生的人
9. 不符合第1-第8条的(以下称为“无亲戚的同胞”),由法务部长官确定通过韩国语考试(以下称
为“考试”)及抽签的方式选定
※ 预定于2007年9月16日举行韩国语考试,10月法务部抽签

□ 访问就业 (H-2) 签证签发对象及所需材料
1. 获得为大韩民国国民,且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亲属邀请的人(亲戚邀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6-19
访问就业 (H-2) 签证

※ 外国国籍同胞是指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者。
①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② 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中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 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
○ 上述外国国籍同胞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年满25周岁以上者
1. 出生时是大韩民国公民,在大韩民国有户籍纪录者及其子孙
2. 获得为大韩民国国民,且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亲属邀请的人
3. 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
据“关于独立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
4. 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或对大韩民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的人
5. 以留学资格(D-2)在学中的中国同胞(结束了1个以上的学期)的父母或配偶(由出入境管理事
务所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6. 根据2006年施行的“同胞自愿出国支援政策”而出国的同胞
7. 以产业研修生入境,无非法滞留纪录,回国超过2个月以上的同胞
8. 作为持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国籍同胞,在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韩半岛或其附属城市移居中国,
或在中国出生的人
9. 不符合第1-第8条的(以下称为“无亲戚的同胞”),由法务部长官确定通过韩国语考试(以下称
为“考试”)及抽签的方式选定
※ 预定于2007年9月16日举行韩国语考试,10月法务部抽签

□ 访问就业 (H-2) 签证签发对象及所需材料
1. 获得为大韩民国国民,且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亲属邀请的人(亲戚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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