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个问题
中国政府曾在8月3日首例对其母实施
安乐死,但却使饱受争议的王明成在病痛中死去。他的死让“安乐死”这个沉重的话题再回到人们的面前。
如今关于“安乐死”,各国民间呼声极高(当然反方呼声亦高),而真正立法允许安乐死的,不过荷兰等寥寥少数几个国家而已。
有的人说应该提倡“安乐死”,“因为生命是属于个人的,选择死亡也是人的基本权利。这是私人的问题,丝毫不妨害社会甚至有益于社会,所以在身患绝症、不可逆转而临近死期时,人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反方有话要说了:“生命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社会;个人对生命的义务,实质上是对社会的义务;医学研究突飞猛进,今天的绝症也许明天就能攻克。轻易放弃对生命的挽救是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正方:"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资源有限,一般家庭根本无力承担昂贵的治疗费用。"安乐死"可以减轻亲人和社会的负担,同时使更多医疗资源用于"可以治愈"的普通病人。"反方又说了:"安乐死本质是一种自杀,使亲人蒙受痛苦是自私的。庞大的贫困群体是中国不容忽视的现状,"贫病"总相联,倡导安乐死无异于减轻政府对贫困阶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