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了人在外地该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1. 当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若被告不在您所在的城市,只是暂时性的异地居住,且其异地居住并非经常性的,您可以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2. 如果被告在异地有经常居住地,那么您应当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果被告因合理理由无法出庭,他们可以申请中止诉讼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
4.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之前,会提前三天通知被告。如果被告不能出庭,需要提前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回执意见,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抗辩权,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宣判。
5. 如果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告自行承担;若案件必须要求被告亲自出庭,而被告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可能会被采取拘传措施。
6. 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 如果被起诉人在外地,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外地的法院代为执行。
8.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分为法定管辖权和约定管辖权。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一般会按照合同执行,而非法律。
9. 对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这并非原告的唯一选择。
10. 因此,如果被告住所地在异地,他们应首先查看合同是否有关于主管法院的协议。如果没有,他们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1. 例如,如果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或支付贷款,且合同中没有规定原告所在地和履行地,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2. 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异地,您可以依法申请在该地执行。您需要了解被告在当地是否有长期居住和工作生活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其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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