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遵循四个原则

如题所述

教育惩戒遵循四个原则包括:利生原则、有限原则、公平原则、闭环原则。

1、利生原则:

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前提,良好的秩序是良好生活的特征。没有必要的秩序,教育活动就无法正常进行。所以,加强纪律,维护秩序,是教育惩戒的直接诉求。

老师经常给违纪违纪学生点名批评、罚站、写罚站、写检讨、要求家长维护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等惩戒措施,如开小差、搞小动作、上课迟到、不交作业、故意捣乱等。

护秩序并不是惩戒教育的根本目的,它只具有工具性价值,促进学生自由全面发展才是惩戒的本体价值。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支配、压迫、羞辱学生,而是为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纪律和秩序。

2、有限原则:

惩戒本身并不是一种积极的教育手段。教育惩戒要遵循有限使用原则,慎用惩戒,没有理由、无效、无用、必要都不能用。

首先教育惩戒要合法合规。教育中惩戒的权利是教师的法定权限,但不代表你可以随意选择惩戒,你需要遵守规则,不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教育惩戒并不适用于所有过错问题,主要针对主观故意过错行为。对于无意犯错,能够主动意识到问题的学生,应该给予适当的宽容。惩戒针对的是过错,不涉及无辜。

3、公平原则:

任何惩戒决策都必须经过正当、严格的程序,防止惩戒权的滥用,避免任意性和片面性,避免主观随意性。教师应该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学生,惩戒是所有学生主观故意犯错的必然结果,而不是所谓“差生”的“专利”。没有一个学生享有惩戒免试的特权。

4、闭环原则:

教育惩戒不能“惩而不戒”,要体现教师对学生成长的关心和善意。“为你好”不是老师单方面的主观武断,而是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让学生感到关心。

对被给了惩戒的学生进行事后情感关怀。惩戒会给学生带来负面的情绪体验,接受惩戒的学生在情绪上更需要关心和帮助。教师及时、无条件、真诚的关怀,让学生体验到教师的亲切、温暖,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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