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可以补缴费吗

如题所述


广州社保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补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费,主动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时间范围:
1、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动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全额补缴、缺失险种补缴、差额补缴、单位法人代表补缴、个体工商户(有雇工)雇主补缴、退休前出境定居人员的补缴、提供法院或人社部门等出具的法律文件补缴等。
2、对于用人单位为首次增员的员工申请办理12个月内的社保费补缴,可自行通过网报系统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员业务,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该业务参照“用人单位增员”业务办理。
3、有雇工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社保费补缴,补缴所属期内需已有雇工的缴费记录,或与雇工一同申请补缴相同所属期的社保费(雇主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单)。
补缴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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