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学士学位证书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0学位办理时间及手续和费用?

一、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一)考试语种

1、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和俄语。

2、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外语语种。

(二)报考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对象及条件

1、报考对象:

已报考东北师范大学主考专业的自考本科生和东北师范大学二学历教育自考本科生(违纪考生不得报名)。

2、报考条件:

⑴报考前一年毕业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6门主干课程成绩均在65分及其以上或者6门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 。毕业论文成绩在75分(良好)及其以上。

⑵预计报考当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6门主干课程成绩均在65分及其以上或者6门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免考课程必须办完有关手续,且在网上有该课程成绩 。

⑶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后,其成绩在2年内有效(从当年本次考试算起2 年整)。

(三)报名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张、准考证、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者)、二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到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2、在自考办领取“报名登记卡”,按要求填写各有关项目。

3、持“报名登记卡”、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初审处进行初审:

⑴对社会上自考生,都要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初审。

⑵对于经自考办审批备案的各学院助学班考生(包括二学历助学班考生),6门主干课程中有免考课程,虽办了免考但网上尚未有该课程成绩或有的课程是在当年4月参加考试,由助学班负责人列出具体名单,统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自考助学班考生报考学士学位外语初审表》,经学院主管院长及自考办负责人签字后参加初审。

⑶初审合格后,领取《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及有关材料。

4、考生填写《考生资格审查表》,持该表到交款处交款并领取《报名信息卡》。

5、考生填涂《报名信息卡》。

6、考生持《考生资格审查表》和《报名信息卡》到摄像处,进行摄像和采集指纹。

7、考生要当场核对打印出来的《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 年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考生签字后,其所有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改动。

8、考生要按通知的时间,按时到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1、学位外语考试由省学位办设置考场,考生可按居住地(以身份证为准)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就近选择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须同时具备)。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军人身份证件。

二、学士学位申报

1、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条件:

⑴参加高等教育(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6门主干课程成绩均在65分及其以上或者6门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 。

⑵参加吉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⑶毕业论文成绩在75分(良好)及其以上。

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者;

②参加吉林省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③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④自学考试违纪者。

2、申请学士学位时需报如下材料:

⑴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⑵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出生年月。

⑷学习本专业的起讫日期(写到月份)。

3、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⑴学位外语考试后,考生按考场通知,通过电话或上网查询成绩,自考办不负责成绩情况通知。

⑵通过查询,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要向自考办申请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从得知本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开始截止到当年11月25日止,过期不予以受理(二学历考生另行通知)。

⑶申请学士学位时,必须将第二条所列需报的材料报到自考办。需另交学士学位证书工本费。

4、学士学位审批程序

⑴自考办对申请学位者的申报材料,按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进行审查。

⑵自考办将审查合格者的材料报到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

⑶经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合格者,上报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

⑷经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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