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全文

如题所述

新出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各类出版物作为重要的语言文字传播媒介,需强化规范化使用,以维护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近年来,虽然在传播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有所贡献,但滥用现象如在汉语言中混用英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缩写、创造不明含义词语等现象增多,对语言文化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出版机构需借此机会大力宣传该法,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加强出版文字使用规范的通知:

首先,出版媒体和单位需深刻理解规范汉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将其视为传承中华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责,确保在出版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必须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报头、刊名等使用规范汉字,内文则坚决避免使用不规范汉字。同时,要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避免在汉语出版物中随意混用或创造非中非外词汇,对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情况,须提供适当注释。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需加强对出版物语言文字的管理和检查,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出版物质量评估和年度核验。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罚。

同时,倡导全社会加强对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和语言使用的合规性,使之更符合国家和人民的需求。

此通知需所有出版媒体和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以共同维护和谐的语言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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