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2、公安机关写起诉意见书,把案卷材料、证据送到人民检察院;3、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4、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5、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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