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平级随迁。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五十二条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