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办理流程: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