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该同志政治上要求进步,认真领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忠诚践行三个代表理论,领悟上有较强的钻研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领悟党的基本知识,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认真领悟科学文化知识,用心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派诚实,作风踏实稳重,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基本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不足之处是,有时工作上还不够大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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