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执业助理医师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没有处方权,也就没有任何单独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
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
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