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问》前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我与下属子公司签合同

公司提前一个口头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可合同主体不是现在的公司,而是新设立的下属子公司(新的公司名,相同法人相同地区,自主经营自主盈亏)。我不同意去新公司,协议解除原合同,可公司不肯,因为原合同这个月底到期,以下问题恳请专业人士详细回答:分数全给了
1.公司这样的做发是否违法?下属的子公司应该是算不同的主体吧?
2.公司这样的做法,可以理解为是对园劳动合同的解除吗?有相关法律支持吗?
3.公司签合同都是口头通知的,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如果申请仲裁,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吗?
4.新公司的合同没有签署过,可以作为证据吗?
5.申请仲裁应该在合同到期前还是之后?

首先公司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是你现在工作的公司与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合同的主体发生改变,那就不叫续签了。这个概念你要搞清楚。下面逐个回答你的问题:
1、公司的做法不能说是违法,但不合法,让你与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与你进行协商。上面已经说了如果是续签应当是和原公司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你说的这个子公司如果是独立的法人单位那么肯定是不同的主体,与你说的这个子公司签合同等于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哪怕是你工作地点、待遇、甚至工作内容都不改变也是新的劳动关系。
2、如果合同到期了而原公司没有要求与你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叫做合同到期不续签,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因合同到期而终止,这是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3、如果原公司在合同未到期前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并说明理由的。理由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你的情况我理解应该是合同到期后原公司想让你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合同,而你并不愿意,那么只要是原公司不与你续签,而不是你提出不续签的,你可以要求原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4、这个问题不太明白,是否你已经同意了去这个子公司了。如果还是关于原公司经济补偿的问题这个无所谓。
5、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是:当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合同到不到期没有关系,你权利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去申诉!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PS: 因为专业 所以准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03
1、公司不违法,合同到期希望你去下属子公司工作,只是单方面的意愿,没有强迫你,你也有权拒绝,仅仅是这些情况,不能认定公司违法。
2、不算解除,你现在还在原单位上班,还在合同期内,合同仍在履行,没有解除。
3、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现在没有任何仲裁的理由,至于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给补偿,这时违法行为才出现,你可以申请仲裁。
其实劳动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某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公司要求你与下属子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侵害了你的权利,我认为不是,因为你有否决权。你不同意,公司的要求就算作废了,除非公司强迫你,这才是违法的。
第2个回答  2010-08-03
1、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子公司当然是不同的主体;只不过是关联企业而已;
2、算是解除劳动合同;
3、可以拿到经济补偿经的,但是你最好能够拿到证据,不如录音什么的;
4、不可以;
5、在单位出现违法行为之时。
我是上海的律师要是有什么不清楚可以给我留言,免费咨询。
第3个回答  2010-08-03
1.母公司和子公司应为独立的法律实体。

2.如果你与子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应视为你与母公司的合同协议解除;

如果你不与子公司签合同,那么,你与母公司的合同至月底期满终止。

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期满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均应给你补偿,数额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期限确定,具体为:

工作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给付半个月工资。

3.既然合同月底就到期了,如果公司没有停你的职,还是等到期之后再申请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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