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03
1、公司不违法,合同到期希望你去下属子公司工作,只是单方面的意愿,没有强迫你,你也有权拒绝,仅仅是这些情况,不能认定公司违法。
2、不算解除,你现在还在原单位上班,还在合同期内,合同仍在履行,没有解除。
3、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现在没有任何仲裁的理由,至于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给补偿,这时违法行为才出现,你可以申请仲裁。
其实劳动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某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公司要求你与下属子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侵害了你的权利,我认为不是,因为你有否决权。你不同意,公司的要求就算作废了,除非公司强迫你,这才是违法的。
第2个回答 2010-08-03
1、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子公司当然是不同的主体;只不过是关联企业而已;
2、算是解除劳动合同;
3、可以拿到经济补偿经的,但是你最好能够拿到证据,不如录音什么的;
4、不可以;
5、在单位出现违法行为之时。
我是上海的律师要是有什么不清楚可以给我留言,免费咨询。
第3个回答 2010-08-03
1.母公司和子公司应为独立的法律实体。
2.如果你与子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应视为你与母公司的合同协议解除;
如果你不与子公司签合同,那么,你与母公司的合同至月底期满终止。
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期满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均应给你补偿,数额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期限确定,具体为:
工作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给付半个月工资。
3.既然合同月底就到期了,如果公司没有停你的职,还是等到期之后再申请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