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支付部分后还能限制高消费吗

如题所述

不会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限制消费令载明的限制消费期满,方可取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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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30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5

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限制消费令载明的限制消费期满,方可取消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如下: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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