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美国的选举人团和胜者全得制度

如题所述

一.美国总统不是美国“人民”选出的,而美国“选举人”选出的。

虽然十一月“大选日”美国人民是在投票选举自己支持的总统候选人,但是,这些选票并不是直接选举出总统,而是选出了代表各州去参加十二月总统选举投票的“选举人”。
由于这些“选举人”是以州【除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D.C.外】为单位的,每个州就是一个“选举人团”。整个美国50个州外加哥伦比亚特区一共就有51个“选举人团”,总共538名选举人。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人即当选美国总统。
既然“大选日”美国人民就是在选举自己支持的总统候选人,为什么不痛痛快快的直接选举出总统,还要绕个弯,通过“选举人团”再来选举总统呢?

二.第一个“摸石头过河”的国家

美国才是名副其实的世界上第一个“摸石头过河”的国家。只是,美国人摸石头是为了过河,不是为了浑水摸鱼,所以,美国人没有摸30多年的石头,也没有摸3年多的石头,仅仅只摸了三个半月——总共116天的石头,就顺利过河了。
独立战争的胜利,只是解决了国家的“自由”的问题,而国家的“建设”问题,却毫无先进经验可以借鉴,因此,美国的建国先贤们决定“摸石头过河”,建立一个不让政府压迫人民的国家。
1787年5月25日至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宪法的宗旨是: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弱者利益。
限制公共权力是通过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实现的。请注意,权力不仅仅不能集中,要把权力分散,而且各种权力之间要相互制衡,不能团结一致。例如,有的国家公、检、法三家权力虽然分开了,但是,却没有互相制衡;结果往往本来应该相互监督的单位,出现了统一领导、通力合作的笑话。
制宪会议分别讨论了四种选举总统的方案,即由国会选举;由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
制宪代表认为,由议会选举总统不利于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分离和制衡;由州长选举总统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全民直接选举总统有可能出现“人为操纵”,“暴民统治”,考虑到当时美国的自然条件和利益格局,经过权衡和妥协,最后采纳了由选举人团选举总统的方案。

三.选总统如选教皇

世界上第一个民主国家的总统,和后来的世界上其他民主国家的总统选举的方法是大不一样的。仅仅就形式来说,倒是和罗马教皇产生的形式类似。
罗马教皇不是由全体信徒选举产生的,而是由红衣主教组成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的。美国总统的选举就是借鉴了这种经验。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美国总统和罗马教皇仅仅是在选举形式上类似,实质上却是完全不同的。
仅仅指出其最本质的几个区别,就足以说明问题:红衣主教们是由教皇任命的,不是选举产生的,而美国的选举人都不是总统任命的,全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红衣主教是掌握有公共权力的,美国的选举人都是没有公共权力的;红衣主教都是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美国的选举人都是临时的,一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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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9

美国选举中的“选举人团”制度是什么?[双语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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