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赔付是不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的,无责赔付是出于
人道主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的特殊责任连带条款。是属于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的一种保险赔偿行为,这种是不会影响到次年保费的。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交强险无责赔付?
所谓的无责任赔付,也就是交通事故双方,一方是全责,而对于另外的一方则是完全的没有责任的。
而这个时候,如果全责一方出现车辆的损失,但是本身的人员没有伤亡的话,那么对于无责任一方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的,而车辆的一些修理费用等则是需要有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而如果对于全责一方出现了人员的伤亡的话,这个时候根据强险的无责任赔付则是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就是对于事故的双方来说,对于无责的一方其保险公司也是需要按着无责的赔偿限额来对有人员伤亡的一方进行赔偿的,这样就很好的将责任转移到了保险公司。
无责方虽不负事故责任,但肇事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程序
1.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2.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三、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
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