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代自然科学发展历史论证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取代形而上学的必然性

就命啊!!!
希望给的答案详细一点,最好一千字左右,明天就要考试了,又没有朋友可以给我写点论述阿

当前,伦理学门庭若市,人们趋之若鹜,被炒的沸沸扬扬。然而伦理学究竞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这还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它是一种自然科学吗?显然不是;它属于历史科学吗?在历史科学中找不到它;它是与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相并列的科学吗?也没有人这样对待它。伦理学没有上一个层次的科学,也没有与它相并列的科学,因而它不能成其为一门科学。看来,伦理学中隐藏着尚不为人所知的、需要深入加以探寻的奥秘。至今的伦理学与道德科学粘连在一起,二者打的火热,难解难分。道德科学属于历史科学。因此,把伦理学与道德科学剥离开,是历史科学不容回避的责任,也是发展历史科学的需要。历史科学是研究历史现象的科学。历史现象即人的行为活动表现。历史科学是与自然科学相并列的科学,又称历史唯物主义。历史科学主要包括道德科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律科学、宗教学、文化艺术科学等。伦理学不是历史科学,其内容却涉及到历史现象的方方面面,严重干扰和阻碍着历史科学的发展。而历史科学容忍伦理学插手,则是其混乱和落后的表现。必须拿起辩证唯物主义的武器,对伦理学进行彻底批判,把它从科学中清理出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历史唯物主义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需要对它进行发展。而辩证唯物主义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批判伦理学,就是发展历史唯物主义之举,并且是发展历史唯物主义之开端、之源头、之起点。近年来,我伦理学也在全球一体化和与世界接轨的声浪中,掀起了学习、追赶和引进西方伦理学的热潮,并且呈现出风风火火、越演越烈的势头。其特点是有神就磕头,见庙就进香,不论是非与对错,一概奉为至宝加以接受和捍卫。这是一种倒退。长此以往,有把我国变成文化“沦陷区”的危险。实际上,在历史科学领域,西方最为发达、占绝对优势、并且遥遥领先于我国的是他们的宗教神学,其它都不占优势。而西方所发明的并且引以自豪的伦理学,更是无中生有的东西。对伦理学最有力的批判,就是说明事实真相。

伦理学的历史与现状

伦理学产生于西方。在西方,伦理学称得上是一门历史悠久、一脉相承、经久不衰的科学。古希腊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世时,就开始正式讲授伦理课。他编写的《尼各马科伦理学》被认为是人类史上第一部伦理学专著,他本人也因此而被誉为“伦理学之父”。经过长期的理论阐发和学术积淀,西方又相继出现了阿奎那、培根、霍布斯、洛克、笛卡尔、卢梭、康德、叔本华、帕格森、普里查德、罗斯、摩尔、维特根斯坦、罗尔斯等等为代表的大思想家大伦理学家群,及其《实践理性批判》、《伦理学原理》、《正义论》等等伦理学巨著。在我国,春秋时期的孔子给弟子们讲授为人处事的道理,他的弟子们把讲授的内容整理编辑成书为《论语》,该书被认为是我国伦理思想史上的一部伦理学著作。自那以后,再没出现过伦理学专著,也没有把伦理学当作一门学问对待。直到晚清时,才承认伦理学是一门科学,并规定高等教育要上伦理课。1906年,伦理学家刘师培才编辑出版了《伦理学教科书》作为教材。建国以后,我国主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理论,不研究伦理问题。近年来,理论界感到我国伦理学落后于西方,需要奋起直追,加速发展。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不仅伦理学专著和教材相继问世,还出现了经济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科技伦理学、行政伦理学、管理伦理学、商业伦理学、律师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广告伦理学、性伦理学、军人伦理学、民族伦理学等等伦理学的分支科学,呈现出一片蒸蒸日上,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这种奔跑式的追赶和爆发式的发展中,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和缺陷,对西方的伦理学缺乏具体分析,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固然,西方的伦理学起步较早,名人名著林立, 然而这是先进的标志吗?显然不是。西方伦理学的理论观点众多,它们都是正确的吗?不可能。在科学活动中必须强调,其理只有一条。伦理学也不例外,也不存在多元化的问题。西方伦理学中出现的各种不同观点,正好说明它们都不能自圆其说。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人的任何一个观点是无懈可击的,因而没有任何一个人的任何一种观点被世人所认同。我国伦理学把西方作为学习和追赶的目标,首先应当对它已有的各种观点逐个加以分析和鉴别,从中找到正确的观点,然后对它进行深化,加以提升,或者提出新的观点。对于那些错误的观点,应当有理有据的令人信服的并且无可争辩的加以否定。这才是科学研究的正确方法。只有运用和坚持正确的研究方法,才能不断推动科学的发展。我国的伦理学不是这样,它如同刚刚进入一个新的世界,一切都感到新奇,缺乏辨别是非与对错的能力,对于那些各不相同,互相矛盾的观点一概加以接受,认为它们都是对的,只不过反映了学术上的不同趋向。这种观点费尽心机,总算找到了学习,追赶和引进西方的伦理学的理由,却丢掉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武器,更远离了科学精神。关于不同的学术趋向的观点是十分荒唐和有害的。它等于承认理论上的多元化,从而抹煞了正确与错误、真理和谬论、革命运动和反动势力的界限。应当看到,伦理学中的不同观点不仅仅是学术问题。西方的伦理学乃至全部历史科学无科学性可言,但他们不管对与不对,一概加以称颂,借以把他们打扮成文明国家或优秀民族,在精神上占据了压倒的地位,为他们同弱小国家交往中提供了有利条件。而我国的伦理学在西方的虚张声势面前,表现为软弱无能,自愧不如,甘拜下风,以致对自已的科学的、先进的、正确的东西也不再支持,正好钻进了他们所设的圈套。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和所造成的损失,也决非仅仅表现在学术上。

伦理学研究的对象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其研究的对象。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伦理现象。这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古往今来的伦理学却都声称它是研究道德现象、揭示道德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这就不对了。这就是问题。伦理学不能说明和解决这个问题,就寸步难行。究竟有没有伦理现象,如果没有伦理现象,就不应建立伦理学;如果有伦理现象,它就应当把伦理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伦理学把道德作为研究对象,是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伦理现象客观地存在着,并且存在于每个人的身上,无论是古代人还是现代人,西方人还是东方人,白人还是有色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男人还是女人,老人还是幼童,概莫如此,无一例外。道德也是一种客观现象,它存在于人的行为活动中,不从事道德活动的人是没有的。伦理现象和道德现象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伦理不是道德,道德也不是伦理。研究道德现象的科学是道德科学,而不是伦理学。伦理学把道德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与道德科学发生重叠,必然引起而且已经引起了历史科学的全面混乱。那么,伦理学为什么要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呢?原来它至今没有找到伦理现象,不能建设自己的家园,只好背井离乡,寄人篱下,给道德科学打工,与道德科学争吃一锅饭。人们虽然尚未找到伦理现象,但普遍认为应当有这种现象,并且意识到它与道德现象密不可分,或许伦理就隐藏在道德现象中,又总觉得伦理更优越,其道理更深刻,担心用“道德科学”反映不出伦理来,因而干脆把它称作伦理学。由此可见,伦理学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是人类认识的一个误区。没有找到伦理现象,却产生了那么多研究伦理现象的名人名著,也是科学史上的一大奇观。

没有找到伦理现象怎么会有伦理的概念呢?这是历史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一个特点。在自然科学中,先有了研究对象,才去建立相应的科学。甚至有时在发现了新的物质或现象以后,才给它取名。因此,自然科学中的事实和概念是高度一致的。而历史科学就不同了。在历史科学领域,许多概念和事实是相脱离的,因此,找不到或找不准研究对象的科学所在多有、屡见不鲜。这是由于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已经不知不觉地、约定速成地对人类现象进行了初步概括或分类,在互相沟通和语言交流中所使用的概念具有了抽象性。历史科学需要首先把它的概念具体化,从现实生活中找到它的原型,明确它们指地是什么,使概念与事实一致起来。然而历史科学还做不到,不仅伦理学是这样,道德科学、社会科学、政治科学、法律科学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概念和事实相割裂的问题。历史科学从抽象的、空洞的、模糊不清的概念出发,其科学性就是可想而知的了。而历史科学滞后,不能给人们的行为活动特别是国家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又会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

伦理现象究竟在哪里呢?这一直是人们的一个牵肠挂肚的问题。两千多年以来,人们始终没有放弃寻找伦理现象的努力。在西方罗马史诗中,伦理指的是某个具体事物,表示面包、住宅、驻地和牛栏等对人有用的东西。后来变成符合人的本性的品质、行为,以及协调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的意思。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认为,伦理现象存在于一切技术,一切规则,一切实践和选择中。黑格尔从伦理与道德的比较中说明伦理现象,他认为伦理比道德要高,道德是主观的,而伦理是在它的概念中的抽象的客观意志和同样抽象的个人主观意志的统一。美国哲学家哈贝马斯认为,善、价值与伦理联系在一起,而义务,正义与道德联系在一起。总之,西方所有伦理学家对伦理现象的表述,都是出于一种想象、一种猜测,所提供地是一种可能性,给人们留下了思索的空间,而拿不出事实来。我国古代对伦理现象也有各种描绘,具有代表性地是孟子,他称伦理为“父子有情、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认为伦理指的是人与人的这五种常见的关系。这五种关系后来被概括为“五伦”、“五常”、“纲常”等,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可以看出,与西方相比较,我国古代的伦理思想更接近实际,具有先进性。而到了东汉时期,这个问题就已经根本解决了。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伦理解释为:“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也”。就把伦理的含义表述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只是由于我国古代没有伦理学,不专门研究伦理问题,因而没有进一步对它进行阐释。近代以来,学者们都片面地认为西方的伦理学比我国先进,多把注意力集中到西方,希望能从西方的名著中吸收更多的营养,从而忽视了对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的挖掘。

伦理现象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抽象,那么神秘,那么复杂,那么难以琢磨,而是一种连孩童都知道的普遍现象。按照许慎的解释,伦即人的辈分,理是玉石的纹路,伦理的含义是,人的辈分象玉石的纹路那样清晰。归根到底,伦理指的就是人的亲属关系。事实正是这样,谁都知道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丈夫或妻子、兄、弟、姐、妹,以及叔、伯、姑、舅、姨、甥、侄等,而且从来不会发生错乱。伦理关系是人类在繁衍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自然关系,是人的自然存在状态,是人所不能选择和无法改变的。由于人生下来,就自然的进入了伦理关系的网络系统,因而感觉不到它的存在,长期找不到它。正可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伦理现象客观地存在着,却不能建立专门研究伦理现象的科学。人的伦理关系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是一种自明的知识,对于伦理现象的认识无须专门的科学理论加以引导。历史科学是讲道理的科学,而伦理关系是不能选择和无法改变的,它无所谓正确不正确、正当不正当、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无理可讲,因而研究它没有实际意义。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找不到它上一个层次的科学,也找不到与它相并列的科学,它作为一门孤立的科学,不能进入逻辑序列,对人类认识没有指导作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最根本地是,伦理作为人的自然存在状态,是人的客观存在形式,是人所以是人的规定性,因而它是人的哲学特征。而不是人的行为活动,也就不是历史科学研究的内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伦理学尚且不能建立,它的分支科学也就成为无本之木了。从事经济、医务、科技、行政、商业、律师、环境等活动的人与人之间,不是辈分关系或亲属关系,不可能有关于他们的伦理学。同时,伦理是一种人类现象,不是理论。即便有伦理学,它也是一种经验科学,也即最低层次的科学,而不会再有它的分支科学。

伦理与道德的关系

伦理学虽然不能建立,但不能否定伦理现象在历史科学中的重要作用。伦理现象是人的行为活动的基础,人的行为活动都是以其存在状态为依据的。如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人穷志短,财大气粗等。在研究人的行为活动时,必然要找到引起这种行为活动的原因。只有找到人的行为活动的原因,才能给人的行为活动以科学的说明。不了解人的行为活动的原因,就不能理解人的行为活动。具体说,伦理作为人的存在状态,它直接地就是人的道德活动的原因。由于是父母、祖父母、才去孝敬和赡养他(她)们;由于是子女、孙子女,才去供养和培育他(她)们;由于是兄、弟、姐、妹或其他近亲属,才去关爱和帮扶他(她)们等。更明确地说,人降生于人世就自然地进入了伦理序列,但要靠长辈们的哺育、呵护、启蒙和培养,才能长大成人。这对婴幼儿的哺育、呵护、启蒙和培养,就是最基本的道德活动。由此可见,人类就是在伦理和道德的互相作用中进行繁衍的。历史科学应当从这里开始研究。没有伦理和道德的互相作用,婴幼儿就不能长大成人。而不知道婴幼儿是怎么长大成人的,也就不能阐明人的其他各种行为活动的机理。

伦理和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伦理引发道德,道德服务于伦理。但二者又不是完全重合的。道德可以施以非亲非故的人,而亲属之间也并非都是道德关系。典型的道德活动主要表现在家庭内部。人的亲属关系是一个庞大的网络系统,人口众多,并非都生活在一个家庭中。只有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人们之间的行为活动,才完全符合道德的特征。而生活在不同家庭中的人们,即便有亲属关系,相互之间也不再以道德活动为主要内容。因此,从历史科学角度看,家庭关系也即道德关系。由于道德活动是人的唯一有益无害的行为活动,因而人们不仅认为道德活动是高尚的,并且希望把它推广到家庭以外,即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希望人们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要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希望国家要施行仁政,要以德治国,希望国家要有正义的法律等。然而这都是不可能的。在家庭之外,虽然也有重义轻利、助人为乐、无私奉献、舍己救人等道德活动,但仅限于一时一事,并且是有条件的。作为工人,你再热爱所在的企业,也不会为它白尽义务。作为商家,顾客再穷困,你再同情他,也不会把商品白送他,而且赔本都不干。作为法官,被告人盗窃现金触犯了法律,即便他是为了给孩子看病,完全出于道德动机,法律也不会原谅他。正是由于家庭是道德活动的场所,因而你再孝敬老人,为孩子花再多的钱,也不会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因为这在家庭生活中是正常现象,人人都是这样,无所谓高尚不高尚的问题。而如果资助其他儿童上学,出钱不多,也会受到社会的赞誉和敬佩。这正是因为社会不是道德活动的场所,这在社会上不容易做到,数量也相对较少。

令人遗憾地是,伦理学至今找不到伦理现象,不能阐明伦理和道德的关系,它虽然把道德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却不能说明道德是怎么产生的,使得道德科学也揭示不出道德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古往今来,虽然关于道德的理论著作数量大的惊人,但大多不着边际,不能引导人们正确地进行道德活动,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到目前,关于道德的来源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神意说,认为道德起源于上帝或天的意旨。在西方,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道德是神把“善的理念”按放到人们的心灵中的结果。二是人性说,西方近代唯物主义思想家霍布斯、爱尔维修、费尔巴哈等认为,道德是人的自然本性的表现。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认为,人生来就有一种“善良意志”,这种善良意志就是道德的根源。三是社会存在决定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道德来源于社会经济基础或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可见,此前的道德科学理论都没有准确揭示出道德现象的来源。道德科学由此而产生了两种错误倾向,一方面,它不能对道德现象进行科学的表述和分类,它所谈论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并不是道德活动。另一方面,它又认为道德具有普遍性,使它脱离了家庭乃至亲属关系的约束,不适当地夸大了它的作用。道德科学至今声称,法律不过是具体的、最低的道德。法律本身没有原则;法律是以道德为原则的。法律原则,如正义、平等、自由等等,并不是法律,而是道德。纯属一派胡言。法律的原则是它的科学性,而不是正义、平等、自由等连它们自己都说不清是什么的东西。法律靠正义、平等、自由等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准确及时的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准确处理案件的。需要指出地是,正义,平等、自由等,也都不是道理原则。没有人会认为孝敬父母、养育儿女是正义、平等、自由等的行为。特别是长期以来,人们大多把功利主义作为一项道德原则,这是非常错误的。功利主义不仅不是道德原则,而且与道德原则是互相排斥、针锋相对、势不两立、不共戴天的。道德教育的一项重内容,就在于帮助人们消弱和淡化功利主义思想。因为那些违法犯罪、政治腐败、侵略掠夺等,大多是以追求功利为特征的。帝国主义正是利用这种错误理论,认为追求功利哪怕是发动侵略战争也符合道德原则,从而给人类造成了深重的灾难。

道德活动虽然主要表现在家庭内部,但它与人的其他行为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又是人的其他各种行为活动的出发点。如果天上能够掉馅饼,人们就可以闭门自守,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各自在家庭中享受天伦之乐了。然而那是不可能的。人们为了赡养老人,养儿育女,维持家庭物质生活需要和不断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就需要去劳动,去经营产业,或者运用其他技能赚钱,这就产生了人的各种社会关系。而社会是由国家运用法律进行管理的,人们又必然要与国家和法律发生这样那样的各种关系。人们努力生产劳动、严格执行法律和加强国家管理等活动,都不是出自道德的动机。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宗教等的关系,都要通过人与人的关系表现出来。而人与人的关系又都是通过人的行为活动产生的。一般认为,人们除家庭活动或道德活动之外,还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法律活动、政治活动、科学活动、宗教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等。对于人们的这些活动,不能完全用道德标准去考查和评价。人的各种行为活动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因而时常表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在人的其他行为活动中也可以看到道德的影子,但它们本质上并不是道德活动。人的行为活动各不相同,就是因为它们有着不同的本质。历史科学的任务在于,首先要分别阐明人的各种行为活动的本质,然后再把它们统一起来,从人的各种行为活动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矛盾运动中,最终发现人类活动的规律。然而历史科学要实现这个目标,仍然任重道远。在道德科学中,关于道德具有普遍性的观点表明,它既不能准确地说明道德现象,也不能把道德与人的其他行为活动区别开。而这又是历史科学没有揭示出人的其他各种行为活动的本质的缘故。至今的历史科学没有看到人的各种行为活动本质不同,而把它们看作是无差异的,从统一的价值论、行为科学、意志论、实践唯物主义、正义论,以及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动机和效果的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等的意义上研究历史科学。这些研究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只在一定范围内有效,而永远看不到人类活动的全貌。

参考资料:http://kl000zhu.bok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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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06
近代科学发展很明显,它拓展了人类的视野,并建立了严谨的科学体系。对自然的认识较之以前的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古代形而上学自然观的建立是因为当时的自然科学发展落后,不能解释众多自然现象的内在本质,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产生。科学发展到近代,不但有了自己的认识体系,也有了专门的研究人员,对自然的认识也有以前的表面切入到并接近物质的本质。另外近代的众多科学大发现从各个角度证明了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正确认识,所以这种取代是具有必然性的。
不知洒家的话,你能否用到。不行还可找洒家。http://273725025.qzone.qq.com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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