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乙方,所在工作单位是甲方,我一直在甲方地点上班,事件发生时我身穿工作服是上班时间。因为一点小事就不说了,先发生口角,对方走过来就是一巴掌,当时我脑袋懵了,我脸红肿嘴角流血,面部、左耳多处抓伤,头发拽掉很多(这些我都留有照片)。对方先骂人先打人!我也还手了,对方的伤没我的严重。对方找来领导(领导和对方不清白)之后,当着领导面打我,领导上来“劝架”,却按着我的肩膀,按着我揪着头发被打,他只是按着没有动手。后来去不太大的一家医院看外科开的诊断证明,就是多处软组织受伤之类。后又去派出所,双方协调不妥,警察说双方都有伤,都去定点医院验伤了,因为我的医保卡和存折没给我,帮对方打我的那个领导帮忙垫付的挂号费检查费和医疗费,期间他说过两次没钱,希望我自己付钱,我没有带钱,一直是他付的。检查与之前一个医院的一致,脑CT显示没有问题。就返回派出所的时候对方态度还是一直很强硬,说我没有伤,我说CT没有伤脸上这不是伤?对方当着民警的面说我该打。后来对方先道歉,后给了1300块钱,误工费当天加上一个星期的钱给我,不用上班养好伤,我要求离职。乙方暂时未同意,要把我调走,我想知道我现在都该追究谁的责任,甲方说自己没责任,真的没有吗?乙方该怎么赔偿我?对方给了1300块钱就不能追究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