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的劳务合同可以辞职吗?要不要付违约金

如果在三年劳务合同上写明了如一方违约需要付三万违约金,如果到时我辞职了要不要赔偿这三万的违约金???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单位又约定了违约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的合同。你可以不用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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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26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应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如果单位没有出钱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入职培训和上岗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三万元违约金的约定是违法的,是无效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4
不用吧!如果厂方愿意让你辞职就不用。
第3个回答  2017-10-26
像这种违约金本身就是不合法,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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