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辩证法写出传统文化

如题所述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多彩,并且中国在很久以前就提倡要用客观辩证的眼光来认识世界。《易经》是中国辩证法观念的萌芽,距今已经三千多年了。纵观历史,先秦时期老子提出了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战国时期的韩非就有“物必有盛衰,完事必有弛张”的思想,宋代张载认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中国古代辩证法不断地丰富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宝库,又创造性地增添着人类认识史上真理的颗粒。

1老子辩证法思想

1.1老子辩证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1.1.1关于事物的运动变化思想

主要体现在老子的“道”所具有的功能方面。“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认为事物的产生、运动和变化,都是道作用的结果。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章)。对这句话中的“一”、“二”、“三”的解释,可以这样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原始就是一,故一亦可称为道。一与道并生,大道即大一,有一即有道,有道即有一。故既言‘道生一,‘又言'道立于一’。道产生了天地,天地产生了阴气、阳气和气,三气产生了万物。”

1.1.2关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观念

《老子》一书用了几十个概念来说明事物之间的矛盾及其对立。例如:有无、多少、大小、长短、轻重、高(上)、左右、前后、正反、静躁(动)、刚(坚)柔、强弱、祸福、荣辱、有余不足等等。老子用了如此多的概念去说明事物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足见老子对事物的矛盾关系有着深刻的洞见。更重要的是,老子不仅看到了事物存在着矛盾的双方,而且对这种矛盾的关系进入了深入的阐述。老子对矛盾双方互相依存的关系进行了具体而形象的分析。

1.1.3老子辩证法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关于矛盾转化的思想

他认为事物矛盾双方的转化是一个普遍现象,是绝对的。他说:“唯之与阿,想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二十章)老子这段话意思是说,是与非、善与恶相差不远,它们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是可以转化的。老子还列举了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实,以说明矛盾转化的普遍性和决定性。如他说:“个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衿者不长”(二十四章)。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翘起脚跟是不能长久站立的,跨越前进的人是走不远的;自以为是的人,反而不得彰显;自己夸耀的人,反而不得见功;自我矜持的人反而不得长久。总之,老子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实现象进行了抽象,对矛盾转化的普遍性作了很好的概括。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老子不仅认识到了矛盾的普遍性,还猜测到了在矛盾转化中的某些变化过程。如老子说: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六十四章)在此老子以树木的生长变化,高台的修筑,千里的远行等等为例,说明了事物的变化时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数量的变化,还包含着一个逐渐的质变过程。老子还将矛盾转化的思想应用于人生,说明人应该如何处事。总之,老子运用矛盾转化的辨证观点,提出了一套处世哲学。不论我们如何去评价这一套处世哲学,都不能否认其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甚至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到中国哲学的实践性。

1.2老子辩证法的意义

1.2.1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基本上都是由以老子为首的道家提出的,因此他的辩证法对中国和世界哲学的发展都有很大影响,后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家派别均从不同的角度吸收并发展了他的思想。在老子提出他的朴素辩证法学说之后,立即对诸子百家学说产生了影响,如他的“柔弱胜刚强”这一著名观点,不仅被道家所继承,而且被法家所吸收,对法家“术”与“势”理论的行程,起到了奠基和促进作用。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朵奇葩,从理论观点上说,与今天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并在马克思这一哲学行程的过程中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离不开自古以来全世界文明发展的大道。直至今天,老子提出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大器晚成”、“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等名言仍是人们推崇并遵循的重要原则,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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