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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内在西安市度读小学的要求和条件如下:
⑴就业证明⑵居住证明⑶全家户口薄⑷流出证明
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至少随父、母亲一方的户口薄)到学区内学校登记入小学。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至少随父、母亲一方的户口薄)、《学生学籍档案》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本区户籍,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至少随父、母一方的户口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学区范围内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赁房。家长持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2. 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原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在未央拆迁过渡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四证(户口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和房主房产证明)在未央区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入学。
3. 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学校根据招生程序依次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实施“四证审核”,符合条件的家长到学区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此项工作6月30日截止。
⑴就业证明: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②随迁子女父母因特殊原因(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无法养育子女,由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
⑵居住证明:①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证。②西安市以内户籍,除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以外,其他七个区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买房户: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社区证明。
⑶全家户口薄:①随迁子女和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②随迁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的户口薄。
⑷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申请在未央区上学的随迁子女,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地点需均在本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户籍的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均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报名条件
1、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西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对于6周岁入学确有困难的地区,由区县教育局报区县政府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2、 非西安户籍但是在西安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
报名材料
西安市内户口学生所需的材料:
1、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4、儿童出生证明;
5、儿童体检证明。
外来务工子女所需的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必须提供“四证”。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西安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西安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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