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求救!!!!!!!彭真签发的地契拆迁不认可,谁能帮我普普法!

我家是圈门的,(圈门里没有几户了,我是其中一家)近期拆迁办找到我家2次,第一次去时拿出航拍图,告知我家院内房屋不属实,需要减掉部分面积,一番谈判,最后工作人员说回去给领导汇报一下,第二次去时直接说彭真签发的地契已经无效,院内房屋全部属于无证房,同时说,减掉部分面积然后签约,反之后果自负。事情经过就是这样了,乡亲们,谁给我普普法,地契还有没有效力?

在办案过程中,碰到过至少两起当事人持有老房契、老地契主张权利的情形。说是老,是因为颁发日期为1952年或1953年,当时还是彭真任市长时的事。确定房屋、土地权属时颁发的证件均为“所有权证”。相信在北京,应当还有相当多的家户里,还有这样的古董。
了解这样的古董证件法律效力,就需要看中国公民建国以来对土地的权利变化状况。
按照建国前夕《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规定的目标,为了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到1953年时,《土地房产所有证》作为权属凭证大量颁发给个人。
随后,1953年试办农村合作社,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1961年人民公社,农民个体经济开始向农村集体经济转变,农民从土改中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变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但房屋、宅基地、坟地所有权尚未动摇。相应第,原先颁发的权属凭证除上述范围所有权外,其他部分已失去效力。到1963年,中央发布《关于各地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社员宅基地应当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至此也丧失殆尽。
1982年宪法确立了土地公有,即国有所有和集体所有,标明使用权的《宅基地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现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应运而生。原有的老房契、老地契自然失效。但作为证明权属来源的凭证,虽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法律效力,但依然是其主张物权(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证据之一。
前面提到的我的一个当事人,2008年底找到我,持有的就是老地契,地在海淀区某乡,当事人全家已没有一个人还具有当地村民身份,而且几十年没在地契标明地址居住,该地已为一片荒地,除了几座祖先坟茔和几棵树,惟一能证明当事人对这块地有联系的,就是1961年的《土地所有证》了。乡里把包括这块地在内的大片土地卖给开发商,拿了一笔钱,开发商就开始圈地开发。失效的《土地所有证》证明了我的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属物的权利,经过我多次与开发商及开发商的律师沟通、谈判,最后为当事人要回10万余元补偿。失效的证件,比没有的强。当这张老地契拿到开发商面前时,他们楞了,一副从没见过这种怪物的样子,虽然凭证经过政策洗礼而失效,但历史遗留下来的权利他们不容否认。我的法律意见是:土地所有权虽为国家收回,但使用权仍在,土地附属物的所有权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补偿应参照现行标准酌情补偿。长达3个月的努力,开发商最终将补偿款由几千元提高到10万余元(10万元的补偿款加上两个墓地办理款项)。

今天在整理法条时,又碰到一个针对性的规定,即城市居民持有“宅基地证”的效力,原来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时就碰到这个疑惑,专门发函给当时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即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给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函》(【90】民他字第10号),其提出的问题也是我感兴趣的:“一、在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后,原属公民个人所有、并在其上拥有房产的城市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否自然地转变为使用权。二、经人民政府确权发证,并一直由公民交纳地产税的城市空闲宅基地,在国家宣布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该公民对该空闲宅基地,是否还享有使用权。三、在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之后,国家仍向该空地的原所有人征收地产税,该地产税是否已属土地使用税性质。公民向国家履行了交纳地产税的义务,是否表明国家承认其对该空地的合法使用权。”
1990年4月23日,国土局复函(国土【法规】字第13号)第1条:“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应该自然享有使用权。例如上海市人民政府曾于1984年发布公告,对原属公民所有的土地,经过申报办理土地收归国有的手续,确认其使用权。”第2条:“在城市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后,国家向原空闲宅基地所有人继续征收的地产税,事实上已属土地使用税性质。作为正式税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从1988年开始征收。”
该复函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在国家政策调整之后,向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转化。或者可以这样理解:原有的《土地所有证》并非全部失效,而只是其中的所有权部分失效,使用权部分依然应当属于原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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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6
现在拆迁都是用2011年航拍的地图来评估面积,你家有老地契上面标注的面积是多少就是多少。如果你家地契上面的面积与航拍的时候一致,你可以跟他们说清楚。如果不一致假设你家超出面积那就只能算违建。至于彭真签发的什么那个不管用。那个只能说明当时政府的负责人签发你家可以在这个地方用这么多的面积建房。
第2个回答  2013-12-16
要么把流氓打服了让他怕你,要么你就认怂。和流氓打交道,我觉得只有这两条路可走。
第3个回答  2019-05-07
土地国有,地契应该没用了。而且去很多企业事业单位都不认彭真这个地契
第4个回答  2013-12-16
甭提了,剩下的这几十户都是私产,面积都算大的,小面积的都拆了,他们开始挨家挨户的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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