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债被起诉!法院能提取公积金抵债吗?

如题所述

一、各地做法不一,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提取条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只有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是目前重庆江北区法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江西寻乌法院已有相关案例,直接扣划公积金抵债。因此,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抵债需看案件受理法院如何判决或如何执行。

二、相关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相关案例公开报道:
1)《欠钱不还 "老赖"公积金被划扣五万余元以抵债》——重庆江北区法院
http://news.wuxi.fang.com/2013-03-20/9732443.htm
2)《老赖欠钱不还法院能执行“公积金”吗》——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http://www.ynfzb.cn/kmpj/FaZhiBaoLaoShuJu/127131.html
3)《“老赖”欠钱不还法院判罚公积金抵债》——江西寻乌法院
http://www.jxnews.com.cn/xxrb/system/2013/04/22/012381438.shtml追问

谢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09
你好,
不会,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对回答感到满意,
请采纳,
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09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离职
第3个回答  2017-11-2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