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劳动局投诉电话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太原市小店区劳动局 - (0351)7091357太原市昌盛西街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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