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各地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规定都不相同。相同的是三大原则,一是预防利用职务之便借机进行利益输送;二是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厉行节俭、禁止大操大办;三是相关活动不能影响党政干部形象。

法律依据:《关于党员和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二、本通知所称党员和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是指党员和干部(含教师)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本人及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三、党员和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不准邀请单位下属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含在校学生及家长)、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

四、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报告制度。副处级以上干部向校纪委监察处报告,正处级以上干部同时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其他人员系部的向党总支(直属支部)报告,校机关的向所在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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