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的要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及其相关行政法律都没有明确要求陈述和申辩书的格式。法律只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进行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以何种形式履行自己的权利不作具体规定。但是为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维护,最好能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借鉴“民事诉讼状”的格式。拟写标题,可以直接以“陈述和申辩书”为标题,也可以“×××陈述和申辩书”为标题。内容正文,要首先介绍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法人代码证号或个人身份证号、单位驻地或个人住址、单位性质或个人职业等基本情况),而后要写明为什么要进行陈述和申辩。主体陈述和申辩展开前要开宗明义的阐明自己的请求意见。然后是陈述申辩的主体内容,最后要写明提交的机关,如“此致×××局”,当事人署名或盖章;形成文书的时间。如果有其他物证和书证的,要在文书末尾与文书分数一块写明“本××书××份、物证××份、书证××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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