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欠银行贷款不能归还,属于个人行为,对其子女贷款、上学、就业、参军等没有影响。但欠债人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必须先偿清债务,才能继承遗产。
贷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将会产生的后果:
1、首先银行会不断电话催收贷款,电话无果则工作人员直接上门拜访;
2、直接从贷款人在贷款银行的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并冻结该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3、如果贷款人有抵押担保物在银行,银行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拍卖处理抵押担保物;
4、如果该笔贷款有担保人的,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索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
5、经催收后无果的,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全银行贷款本息。
6、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贷款人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封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8、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