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3)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或在本市居住,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转入本市的
(4)机动车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时间
(1)办理地点:
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三、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申请补证的不需提交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四、办理流程
Step 1:窗口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
Step 2:接受审验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费用
(1)办理时限:
三天
(2)办理费用: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六、温馨提示
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不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检查资质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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